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16〕257号)等规定,现将符合条件拟发放证书人员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2017年1月4日至1月10日)向市人社局专技办(电话0556-5897205)或市人事考试院(电话:0556-5347102)书面或口头反映。
公示无异议的,请于1月11日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院领取证书。
安庆市人事考试院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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