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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2年物业管理师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1

各有关考生:

参加“2012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成绩合格者,请尽快将相关材料(详见“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有关注意事项的说明”)提交我院,以便及时到省人社厅办理证书验印手续。

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2013年8月31日前不能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证书的领取,责任自负。

办理地点:市人事考试院三楼301室(市府路7号,龙亭商务大酒店三楼);

办理时间:每月上旬或中旬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联系电话:5347102

联 系 人:老师。

安庆市人事考试院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