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加强我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3

宜人社秘〔201664

 

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申报者在学历证书、工作经历等方面材料造假现象,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凡在我市申报认定或评审(含以考代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满足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须满足学历验证、社会保险复核及职称资格确认等要求,具体如下:

一、实施专业学历验证制度。申报人员均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实施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复核制度。企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须含现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清单,社会保险参保累计缴纳年限应不少于申报条件中相应的工作年限。

三、实施职称资格确认制度。凡持外省市职称资格证书(不含国家统考类职称证书)人员,须携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评审表》等原件到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办理职称确认手续后,方可申报。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监管职责,严把审核关,确保全市各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安庆市人社局

2016年2月16日

  • 附件:
  • 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审批表